1、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夣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山东省):
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山东省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士地使用税。注意!此政策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3、若一家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到期,且还未通过重新认定,是否还能按照15%的税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4、若高新技术企业发生跨省迁移,迁移后这家公司是否还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需要分情况来看。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5、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多长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6、企业的哪些行为会导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3.《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
6.《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鲁财法〔2021]6号)